近日,北流市新丰镇一男子在取回修理好的电视机时顺便想拿回换下的旧零件,竟被维修部老板告知要另外付钱,否则不给取电视机。该男子无奈向当地工商所投诉,经调解虽然拿回了电视机和旧零件,但还是被迫付出了10元的旧零件“补偿费”。
早几天,该镇一位梁姓男子把一台出了故障的电视机送到个体户陆某开设的家电维修部修理。陆某检查一番后,说电视机的大主板坏了,需要更换新的主板,需要成本费、修理费共计150元,并问梁某是否愿意修理,梁某表示同意。修理好后,梁某按照讲好的价钱付款,并要求拿回旧主板零件,陆某说如要回旧主板,则要多收20元,否则不准拉走修好的电视机,并称这是家电修理行业的“行规”。双方由此引起争吵,互不相让。梁某无奈之下来到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调查情况属实后,电话通知陆某到工商所协商,陆某称其已去其他地方上门修理家电,不能及时赶回,可向其修理店的工作人员协商了结此事。据此,工作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征得梁某同意后,作出调解协议:梁某付给陆某原先双方约定的150元成本费、修理费不变,如要回旧主板零件,另外补付10元给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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